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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全面规范IPO投价报告:明确禁止8大类行为
发布时间:2022-08-30

8月29日,为全面规范IPO投价报告形成过程,防范利益冲突,强化分析师执业独立性,提升投价报告专业性,充分发挥投价报告在发行定价中“锚”的作用,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起草了《证券公司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执业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征求行业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强调IPO投价报告的盈利预测和估值结论应由分析师独立决策,并明确了8类禁止行为,以防止相关利益方对分析师施加压力,以达到影响盈利预测和估值结论的目的。禁止行为包括:

(一)更改发行人行业归属,要求证券分析师根据指定行业进行估值比较;

(二)干扰证券分析师对盈利预测的假设判断,要求证券分析师参考发行人、投行业务部门人员或任何第三方的预测结果进行盈利预测;

(三)向证券分析师提出估值范围的要求;

(四)对投价报告的估值方法、估值参数、可比公司选择等内容提要求,干扰证券分析师独立做出估值结论;

(五)以其他承销商意见、战略配售对象意见等第三方意见为借口,要求证券分析师调整估值结论;

(六)在报告完成之前向证券分析师询问报告盈利预测和估值结论,或索要含有估值结论的财务模型;

(七)通过研究部门主管、投价报告质量及合规审核人员间接影响分析师的分析与结论;

(八)其他任何可能影响分析师独立判断的行为。

另外,《征求意见稿》要求券商应指定至少一名证券分析师参与撰写投价报告的相关工作。参与撰写投价报告相关工作的所有研究人员都应事先履行跨墙审批手续。参与跨墙的证券分析师一经确认,不得随意调整。

撰写投价报告相关工作过程中,禁止投行业务部门人员、股票发行与承销部门人员、发行人与证券分析师通过单独或者共同组织见面会、讨论会等各种线下及线上会议等方式,讨论分析师的盈利预测与估值等投资分析内容以及发行定价范围。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券业协会允许的情况除外。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前,证券分析师不得对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项目相关的路演活动。证券分析师不得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组织的面向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的路演推介活动中发表意见、观点。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后,证券分析师可以对网下投资者进行路演推介,但应当与发行人路演推介分别进行。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内容不得超出投价报告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得对投资者报价方案提出建议,不得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据了解,投价报告在新股定价中发挥的作用不可小觑,有利于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和价值投资,监管对新股发行承销环节也逐渐从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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